新闻类别
  •  企业新闻
  •  行业新闻
  •  行业标准及应用
  •  商业信息
热点新闻
  • 亚洲纯苯9月合同价 [4488]
  • 9月1日欧洲苯乙烯市场跌... [3826]
  • 9月1日东北地区纯MDI行... [3821]
  • 8月31日美国苯乙烯市场... [3807]
  • 9月15日亚洲地区纯苯产... [3799]
  • 创易电子公司2016年春游... [3758]
  • 9月15日亚洲纯苯市场一... [3683]
  • 8月31日欧洲苯乙烯市场... [3679]
  • 9月1日上午苯乙烯市场开... [3662]
  • 9月16国外丁酮市场一周... [3644]
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详细信息
环氧树脂及相关产品标准(三)
所属类别: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413次 日期: 2014年05月30日 08时05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酚-A型环氧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亿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双酚-A型环氧树脂。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固化剂的双酚-A型环氧树脂。

2、引用标准

GB 1630 环氧树脂命名

GB 4612 环氧化合物环氧当量的测定

GB 4613 环氧树脂和缩水甘油酯无机氯的测定

GB 4618 环氧树脂和有关材料易皂化氯的测定

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6740 漆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 12007.4 环氧树脂粘度测定方法

GB 12007.6 环氧树脂软化点测定方法 环球法

GB 12007.1 环氧树脂颜色测定方法 加德纳色度法

GB 12007.2 环氧树脂钠离子测定方法

GB 12007.7 环氧树脂凝胶时间测定方法

3、型号和主要用途

3.1 双酚-A型环氧树脂应按GB 1630命名,其型号和主要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双酚-A型环氧树脂型号和主要用途

树脂型号主要用途

EP 01441-310用于粘合、浇注、浸渍、层压

EP 01451-310用于粘合、浇注、密封、层压

EP 01551-310用于粘合、浇注、密封、层压

EP 01661-310用于粉末涂料、油漆

EP 01671-310用于粉末涂料

EP 01681-410用于耐腐蚀涂料或绝缘涂料

EP 01691-410用于高级耐腐蚀涂料或绝缘涂料

3.2 双酚-A型环氧树脂新、老型号对照见附录A。

4、技术要求

双酚-A型环氧树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双酚-A型环氧树脂技术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EP 01441-310EP 01451-310EP 01551-310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外观无明显的机械杂质

2环氧当量,g/Eq184~194184~200184~210210~230210~240210~250230~270230~280230~290

3粘度

25℃,Pa·s11~147~206~26--

4软化点,℃-12~2021~27

5色度,号 ≤135148148

6无机氯含量,ppm ≤501803005018030050100300

7易皂化氯含量,% ≤0.100.300.700.100.300.500.100.300.50

8挥发分(110℃,3h),%≤0.21.01.80.30.61.00.30.61.0

9钠离子含量(1),ppm ≤10-10-20-

10凝胶时间由供需双方商定

序号检验项目EP 01661-310EP 01671-310EP 01681-410EP 01691-410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外观无明显的机械杂质

2环氧当量,g/Eq450~500450~530450~560800~1000800~1100800~12001700~21001700~24001700~25002400~33002400~36002400~4000

3粘度(25℃),Pa·s----

4软化点,℃60~76

90~10285~10485~106115~127115~130115~135130~145130~150130~150

5色度,号 ≤148148136136

6无机氯含量,ppm ≤5010030050100300--

7易皂化氯含量,% ≤0.100.300.500.100.300.500.100.300.500.100.300.50

8挥发分(110℃,3h),%≤0.60.80.60.80.60.81.00.60.81.0

9钠离子含量(1),ppm ≤

10凝胶时间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1)仅电气工业用户要求时考核。

5、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环氧树脂的外观以目视测定。取适量树脂倒入试管中,在透射光下观察。固体树脂应先在烘箱中加热熔融,然后倒入试管,置于温度100~120℃的烘箱中除去气泡,再将试管冷却至室温观察。

5.2 环氧当量的测定

采用GB 4612中规定的方法。

5.3 粘度的测定

采用GB 12007.4中规定的方法。

5.4 软化点的测定

采用GB12007.6中规定的方法。其中,EP 01451-310和EP 01551-310树脂,制样时应将环内树脂与铜片(或铝片)放在温度为-20~-15℃条件下冷却40min。

试验时,在烧杯中加入0℃的清洁水,至水面高度为100~108mm。

5.5 色度的测定

5.6 无机氯含量的测定

采用GB4613中规定的方法。

5.7 易皂化氯含量的测定

采用GB4618中规定的方法。

5.8 挥发分的测定

采用GB6740中规定的方法。

5.9 钠离子含量的测定

采用GB12007.2中规定的方法。

5.10 凝胶时间的测定

采用GB12007.7中规定的方法。

6、检验规则

6.1 在相同原料、相同配比和相同工艺的条件下,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一釜或数釜经均匀混合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批。

6.2 环氧树脂的样品数和样品量,按GB6678中6.6条确定。固体树脂按GB6679中2.3条规定取样;液体树脂按GB6680中第4章规定取样。

6.3 生产厂必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6.4 本标准表2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6.5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环氧树脂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复验或处理意见。生产厂在接到用户意见后,应在一个月内答复。

6.6 经检验,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双倍量的包装件中抽取试样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的结果定等级。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并附有合格证。

7.2 包装

液体树脂用密封良好的白铁桶包装;固体树脂用铁桶或内衬二层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每件净重25、50、100kg。

7.3 运输

本产品应采用有篷的运输工具运输,以防雨、防潮和防晒。搬运时应避免包装件破损。

本产品为非危险品。

7.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1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再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当前:环氧树脂及相关产品标准(三)

相关信息
本站基于 CYCMS2009 制作